第四,落实各国储备资产管理国际协商。从牙买加体系开始,以一国主权信用纸币作为国际货币体系的占优货币,加剧了复本位制的内在不稳定性。一是占优货币发行国国际收支“预算软约束”与权责利不对等。由于占优货币发行国长期经常账户逆差的融资既可以通过资本账户顺差来“借钱”,也可以通过其国际收支缺口来“印钱”,其国际收支存在“预算软约束”。因而,其国内宏观政策空间很大,且其国内经济情况和宏观经济政策不仅主导了海外(如离岸中心)流动性的供给,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占有货币发行国的国内流动性,产生较强的“外溢效应”,成为事实上的“全球中央银行”,但又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是“集体道德风险”。占优货币发行国“印钱”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分别有国内和国际货币两重乘数效应。“印钱”产生的流动性要么被国内经济吸收,要么通过国际货币乘数放大后被海外经济(主要是离岸中心)吸收。对本国内经济的边际收益可能为正,对海外经济的边际收益也大于零(有少量铸币税)。但外溢性的成本却无需内化,比如流动性间歇性泛滥或短缺对其他区域实体经济的影响无需由占优货币发行国承担。由于国际货币发行的外溢性没有国内边际成本,多个占优货币发行国存在货币发行的“集体道德风险”。其国内经济需要扩张时,放任货币发行甚至形成集体性、竞争性的扩张性货币后果,一旦国内经济需要紧缩银根,占优货币发行国的集体甚至竞争性紧缩又会引致全球流动性的枯萎。三是国际货币供给的“公地悲剧”。全球流动性可以比喻成“公地”。每个占优货币发行国都有发行权,但在没有国际协议或机制的前提下,没有权利阻止其他国家发行国际货币的多少,从而造成国际货币过度“使用”。即使全球流动性迅速泛滥或者枯萎,也找不到明显的责任者。
针对上述问题,各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应纳入国际协商。《IMF章程》第八条关于“会员国的一般义务”中第七节明确规定,“在储备资产政策上合作的义务。每个会员国应和基金或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会员国有关储备资产的政策应与促进对国际流动性更好的国际监督,以及使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产的目标相一致”。这相当于为国际协商提供了国际法理依据。
第五,通过章程修改,扩大IMF对全球流动性的监督权,并扩大SDR的作用。尽快落实《2011年G20集团戛纳峰会公报》关于增强SDR代表性的宣言,体现各种货币在全球交易和金融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应加快建立“基础SDR”指标,将基础SDR作为全球流动性的“基础货币”指标来统计和监督。同时,SDR具有超主权储备货币的特征和潜力,应逐渐建立SDR总量与全球流动性的对应机制。在各国对资产负债表进行“麦金农协商”,即非国际货币发行国如果不购买占优货币发行国的债券,可以投资“SDR替代账户”(substitution account),从而减轻对国际货币发行国债权资产的压力,促进储备多元化。逐步探讨“替代账户方案”的可行性和其汇率风险分担的解决办法,增强SDR的储备功能,扩大SDR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