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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迎重大利好 期待政策切实落地
作者:lifang 更新时间:2016-9-21 9:00: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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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名创投业内人士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对创投行业是重大利好,整体政策呈现多元化、差异化和统一性三个特点。同时,业内人士也表示期待政策切实落地。

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意见》指出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同时,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由证监会牵头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盛世投资总裁张洋认为,除了提到的母基金之外,《意见》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及相关配套工具,例如:与未来金融行业发展趋势相结合的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面向个人价值实现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面向金融机构的投贷联动、并购贷款;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发行企业债券;服务于区域产业诉求的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引导基金中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让利等灵活措施的适用。

此外,《意见》承认了创业投资行业的独特运行规律,建议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有效监管体制;健全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鼓励追求长期收益。《意见》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政策。

同时,《意见》指出将实行税收统一性。现在各地发展创业投资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形态行业的时候,愿意以税收作为撬动的杠杆,对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进行让利。《意见》无疑为各地发展创业投资行业指明了方向,主要的鼓励方向为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同时强调很重要的税收原则,即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同样的创业投资标的,不应因为不同的投资法律主体而产生不同的税收待遇。这将有力解决诸如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及抵扣政策不清、个人投资公司制基金双重纳税以及契约型相关基金税收适用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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