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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条例出台 央行不再审国库进入资金
作者:lifang 更新时间:2016-9-19 11:38: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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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4年8月通过新《预算法》已经过去两年有余。

距离去年6月公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也已经过去了15个月。

对于能够约束政府行为、规范政府权利的预算法来说,预算法实施条例何时到来?经济观察报从财税部门、金融机构等多个渠道获悉,近期相关部门已经加快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进程。“《预算法实施条例》将在2016年年底之前出台,最重要的是财政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国库‘经理、代理’之争暂时搁置。在实际业务中,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清算工作,但不再对支付的资金进行审核,只负责支付结束后的对账工作。”一位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据悉,在2016年9月前后,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一次关于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工作会议,核心议题就是国库问题。“在国库的问题上,新预算法已经定下的就全部按照新预算法来实施,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操作层面的细节能达成一致的就写进条例,暂时达不成一致、分歧特别大的,尽量不涉及。”一位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虽然预算改革是最先开始的,但是预算改革的完成涉及众多问题,牵涉到的不仅是经济问题,这还需要与全面深化改革来同步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改革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对于国库的‘经理‘与‘代理’之争,应该关注是什么样的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共服务的提供,最有利于财政资金效率的最大化。”杨志勇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强调。

起源

财政与央行国库之争,首先就是“经理”与“代理”的争执。

一位金融国库部门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代理”的角度来说,人民银行纯粹是办理事物的职责,财政部给予什么指令,按照指令执行,是一个服务者的角色。“经理”具有管理的意思,内涵比代理更广,职责权利更大,经理就是对每一笔业务具有监督权。举例来说,如果是“代理”,那么财政部要给地方拨款,指令到人民银行,就要直接办理,没有质疑的权利。但是“经理”有监督权,接到财政部指令后,看这笔业务,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合规、合法,人民银行认为违规或者违法,可以不拨付。这也是争议的焦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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