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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关于二手房买卖那些事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10-24 10:57: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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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买房对于个人或者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必须要慎之又慎。但是,《天天315》节目经常会接到消费者投诉,讲述自己遭遇到二手房买卖和租赁的种种“陷阱”,既堵心、闹心,又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维权过程非常艰难漫长。

怎样来提前规避风险,防范不同类型的“风险房”呢?《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共同就今天的话题进行探讨。

先来看看消费者经历的几件关于买房的事,第一件是,马先生以高于同区域均16%的价格买了一套学区房,结果发现不在划片范围内;第二件是,王女士300多万买的房子,卖家户口迟迟不能迁出;第三件是,韩先生在买房时知道有抵押,以为合同约定卖房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就没问题,结果房屋因被查封无法进行交易……这些始料未及的风险使得消费者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一直都提心吊胆。

经济之声:目前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当中发生的纠纷主要都集中在哪些方面,有些什么样的特点?

潘圆:首先关于合同问题,因为我们在建立一个契约型的社会,合同是我们维权最主要的依据。但实际上现在格式合同的规定比较粗浅,或者都有利于商家。因为它本身是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的范本,如果要跟他特殊约定,消费者的成本会很高,首先,他答不答应,特别是在房价高起的阶段。另外,每个人谈判的能力不一样,怎样细化这个条款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非常重要。

目前来讲,格式化合同的问题太多,如上述介绍的三个案例,我相信其合同的约定书都有不清晰的地方,如果很清晰,消费者维权就不会遭遇那么多障碍。如果在合同里,比如学区房的问题,当时是不是双方约定这就是学区房,如果不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格式化合同是商家制定的,但是相关主管部门会出台示范的文本。

我认为,依靠商家来自觉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这种作用非常有限,因为他不愿意给自己添加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发挥作用,即这个示范性文本,要求你一定要有哪几个东西,比如这种有相关特定需求的房子,例如学区房,不管是二手房还是一手房,如果承诺有一个学校,但最后并没有,那么开发商是什么责任,平台是什么责任,合同一定要细化。现在因为没有细化,所以在维权过程中给消费者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惑。哪怕其他商品暂时做不到这么细化的文本,我们在房子上也应该先行,因为它是居民最重要的财产,因为动辄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在这样大的财产变动面前,怎么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关部门应该在合同上要有大的作为。有了此作为,我们才能在维权的过程当中有充分的依据。

其二,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中介其实发挥了非常大的平台作用。我们为什么要通过中介买房而不是自己去打听,就是因为中介有一个保障作用。如果出了问题,平台也应该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明确中介的责任非常重要,他要负连带责任。比如二手房卖了以后,作为一个消费者,当时通过中介签了合同,双方都认可这是一个学区房,但最后来不是,中介既然起的是一个对接交易担保信息真实的责任,就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应该抓住这两个环节,一是合同,二是第三方交易,即中介平台,才能够最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我们来梳理案例,第一是关于学区房的。马先生为孩子上学想买学区房,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从网上找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一所重点小学,这个小学过去的招收简章,马先生看后以高于同地区均价16%的价格购买了这套涉案房屋。但结果后来他一打听,悲剧了,这是这套房子不属于招生简章上的划片房屋。于是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退还服务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任何关于涉案房屋为学区房的内容。所以马先生主张的差价损失无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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