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房产信息 >> 楼市政策 >> 正文
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 于9月1日起施行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8-1 13:26:02 点击数:
分享到:

条例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利出发,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管理,并规定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的范围、登记机构的保密责任等。按照条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仲裁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申请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以及不动产坐落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证号。

高绍林表示,只输入一个姓名,就能查到此人名下的全部房屋信息,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登记机构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而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则可以查询,许多二手房买卖就需要这样的查询服务,以证明卖房人房屋信息的真实性。

此外,条例实施后,市民是否需要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更换?高绍林表示,目前采取“不动不换”的原则,房屋如果不进行交易,目前的产权证继续有效,市民可自愿选择更换或不换。在房屋下一次交易,办过户手续的时候将换发新的证书。

“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

“微信预约”陆续启用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将通过整合登记职能,下放相关事项办事权限,减少办事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群众节省登记时间和费用。

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该条例实施后,将下放登记业务,实现一个辖区内由一个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各类登记业务,客观上会提高登记安全和效率,也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办理登记业务。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仍使用原来的房地产登记办件大厅受理各类登记,涉及群众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办理房地登记手续的地点未发生变更。另据了解,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正在陆续启用微信预约系统,为群众提供微信预约办理登记业务服务。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湖北省速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