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动产登记系统是统一的,这样可以避免信息上的重叠和不对等。”高绍林举例说,比如过去买一套房屋,如果这房屋是被抵押的,但买房人无法得知这一信息,即使付了房款,因为有抵押也过不了户,造成买房人损失。统一登记之后就不会发生这类问题了,信息都在一个系统上,这一套房屋的所有信息将一目了然。
购房人入住两年后可自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解决产权证办理难题
目前,一些入住新房的业主面临着产权证无法办理的难题。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部分开发商由于拖欠土地出让金或配套费,无法向房管部门出具完整的办证材料;另一方面,有些开发商在部分楼盘竣工后就开始对外销售,先买房的业主已经入住了,后期的楼盘还没有开发完,开发商想把所有楼盘都开发完再一起办理产权证。
针对这类问题,《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办理预售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预购人可以按照约定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入住二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该条例从维护权利人不动产权利出发,借鉴以往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经验做法,针对曾经出现的商品房入住满两年、开发企业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情形,赋予了购房人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表示,如果市民买房并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但开发商迟迟不办理首次登记,按照条例规定,只要房屋建成后验收合格,并实际入住满两年,房主凭预告登记的证明就可以申请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了。
上半年核发近70万册产权证和登记证明
不动产单元编码唯一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从去年11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今年上半年,全市已累计核发不动产产权证和登记证明共计近70万册。
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半年多来,按照国家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四统一”要求,本市先后完成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经费场所落实、数据资料移交、信息平台搭建、登记规程制定等工作,率先出台了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率先实现海域使用权统一登记管理、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和网络预约服务。《条例》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应当有唯一编码。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体登记。
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制度
产权证目前“不动不换”
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管理和查询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个人房产信息如何查询?谁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如何保证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