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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酒业否认虚构逾5亿销售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8-5 11:21: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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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葡萄酒公司,王朝酒业2005年在港交所上市,此后一度与张裕、长城一起位列行业前三强,甚至在2010年营收高达16亿港元。

2013年3月,王朝酒业因“内幕消息”停牌,直到去年9月才披露背后主要缘由,起因是公司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收到匿名人士的几封举报信,第一项举报即“王朝酒业在2010年与客户A的4.3亿元货物交易为虚构”。举报信还称,王朝酒业在2010年~2011年之间与其多个客户虚增销售业绩。

今年8月2日,据王朝酒业公布来自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安永的调查报告显示:天津王朝销售公司与客户A在2010年签订了总额4.5亿元的销售协议,并于当年确认了3.5亿元的销售收入。同时,公司管理层否认虚构收入,称为正常经销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王朝酒业对客户A的销售实际是先开票后发货,发货也多在2011、2012年。在谈及与客户A等代理商的销售情况时,王朝酒业管理层多次坦承,按照实际发货时间对销售收入进行分段确认,比按照开票时间一次性确认更合适。

对于面临虚构收入等举报,昨日(8月4日),王朝酒业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复称,可见“调查报告的管理层的回复”。

数亿元大单被指虚构

在8月2日晚披露的共计40页的安永调查报告中,王朝酒业与客户A的经营往来是核心之一。据王朝酒业介绍,客户A为一位上海客户,于2010年末由公司委任为华东地区老干红和半干白的主要分销商。

但据举报信称,为了达成销售目标和获得相应奖金,上海王朝销售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王朝)与客户A在2010年达成一份代理协议,随后,客户A支付了4.3亿元并获得发票。但客户A并不提货、自己也不负责销售,而这销售4.3亿元库存的义务完全由上海王朝完成,协议中上海王朝还承诺在2011年完成存货对外销售,并归还货款和相应利息。

安永的调查报告指出,在签署该份代理协议之前,客户A已是王朝酒业的经销商。不过,该份协议签署并非是与上海王朝销售公司,而是天津王朝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王朝)。

原来,2010年11月11日,客户A与天津王朝达成一份总代理协议,成为其两款酒的华东总经销商,相应条款还包括,天津王朝以两种方式组织华东地区签约经销商到客户A处进货。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客户A采购4.5亿元货物并于2010年末前支付全部金额,而天津王朝承诺配合消化库存。但到了2011年春节后,双方将合同金额缩减至3.5亿元。

但对于被举报与客户A合作系为虚构收入,王朝酒业方面予以否认。王朝酒业执行董事称,客户A此举是为了稳定市场中本集团产品的售价,减少浙江和江苏省的串货现象和为春节备货。

安永在调查时也发现,一位前执行董事电脑中的草拟文件称,客户A作为战略合作商,“承担满足短期财务报表需求的总蓄水池功能”,“根据本集团的需要,客户A可进行储货,扫除季报、年报对企业短期销售目标的困扰”等内容。

王朝酒业管理层2014年2月向安永回复称,代理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均属真实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其还称,与客户A合作的目的并非“满足本集团短期财务报表需求与销售业绩需要”,但对于前董事电脑中的草拟文件,王朝酒业称这并非管理层决定,文件实为销售业务人员撰写并报送给公司,“业务人员个人表述并不能代表管理层对于本集团和客户A合作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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