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酒业管理层向安永提供的资料还显示,向客户A的下游经销商送货时间分布在2010年12月到2013年5月中旬,共计约3.22亿元,另有2800万元货物为客户A自留货物及未送货物。
承认按发货确认收入更合适
王朝酒业向客户A承诺协助其销售并返利的前提下,最终产生了3.5亿元的销售往来,但货物先是寄存在王朝酒业的仓库,再发货给下游经销商。
调查报告称,王朝酒业管理层2014年2月的回复中指出,公司于2010年末确认3.5亿元销售收入,并不违反当时法律法规。但王朝管理层在2016年5月的回复中提及,根据现有资料来看,按照实际发货时间对销售收入进行分段确认比2010年开票时一次性确认更合适。
举报信还称,王朝酒业在2011年,按照2010年与客户A签署协议的模式与客户B签订了相似的协议。其还举报,王朝酒业2010年和2011年两年中第四季度采购额度总计超过5000万元的几个客户,就是配合其虚构业绩的另一方。安永和普华永道前后共收到5封举报信。
安永的调查报告显示,针对和客户B的销售往来,王朝酒业在2011~2012年开具增值税发票和收到货款8000万元。但客户B于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物权证明,截至2012年12月31日尚有含税销售额价值约1500万元的货物暂时存放于王朝酒业仓库。
对于与客户B的经营往来,王朝酒业管理层2016年5月回复称,由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的变化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导致产品销售进度缓慢,远低于协议约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调查报告显示,王朝酒业对客户C、客户D进行销售时也未完全按发货时间来确认收入。
对于先压货给经销商,王朝酒业称,此举是为了让大商有积极性挺价,防止老产品价格下跌,也是借鉴了国内一些同行的通行做法。
记者注意到,安永的调查报告,并未对相应问题给出明确结论。此前,行业内有众多对客户A、客户B的猜测,并分别直指上海某白酒大商和某深圳上市公司。对两位客户的具体身份,王朝酒业向记者回应称,按照与客户之间的商业保密协议条款, 不可向外披露。
葡萄酒专家、WBO葡萄酒商业观察总编辑杨征建认为,被举报对王朝酒业来说是件好事,“利空出清才有利于轻装上阵,否则永远背负虚报业绩的包袱。”
近年来发展不容乐观
近年来,王朝酒业一直深陷虚假交易和财务造假质疑,第二大股东、著名外资酒业集团法国人头马集团因其正面临的欺诈指控多次减记资产。
始创于1980年的王朝酒业,是中国第二家、天津市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其合资外方为世界著名的法国人头马集团亚太有限公司。2005年,王朝酒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香港主板第一只葡萄酒类股票。
巅峰期,王朝酒业与张裕、长城共占国内葡萄酒销售份额的半壁江山,销售网络也遍布全国。
近年,由于一直停牌调查,王朝酒业自2013年开始没有披露过年报,但从公开的净利情况看来,近来陷入亏损境地。王朝酒业2010年还曾实现1.59亿港元盈利,但随后便一路急转直下。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王朝酒业亏损1.88亿港元,2013年更是巨亏3.56亿港元。
对于亏损原因,王朝酒业解释称,是市场对于酒品类产品需求结构改变,中至低档次产品占比增加,平均出厂价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