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大盘分析 >> 证券新闻 >> 正文
证监会出炉最严借壳新规 创智5、*ST新都陆续“中枪”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9-10 10:36:32 点击数:
分享到:

 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扎紧制度与标准的“篱笆”,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细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明确累计首次原则的期限为60个月。需说明的是,60个月期限不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组,也不适用于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情况,这两类情况仍须按原口径累计。二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延长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三是按照全面监管的原则,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此外,为解决重组事项导致的长期停牌问题,证监会近日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

修订缩短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修订还明确了交易标的相关报批事项披露标准。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有关批复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有关报批事项的取得进展情况,并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同时,证监会在并购重组审核以及其他无需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中,对标的资产是否依规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进行关注,督促相关方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标准和要求未发生变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并购重组监管,严厉查处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缩短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至1个月 出炉最严“借壳新规”

证监会今日修订一系列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则,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并推出“最严借壳新规”。

今年5月,上交所与深交所同时发布停复牌新规,此前的随意停牌机制受到严控,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今日,证监会更是将这一时间缩短为一个月。而去年以来的中概股回归潮一度引发壳资源的爆炒,证监会也在今日正式公布筹备三个月的“最严借壳新规”,明确累计首次原则期限为60个月并延长股东股份锁定期。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缩短为1个月

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前期交易所已发布了停复牌指引,日前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相应修订:

一是缩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二是明确交易标的相关事项立项标准,包括环保、施工等无法在董事会决议前取得文件的,应该在披露中做出重大风险提示。

停牌时间的缩短或使上市公司在重组事项把握不大时,慎重考虑停牌。因为如果上市公司在规定的限期里完成不了重组事项,复牌后股价波动可能加大,影响上市公司发展。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湖北省速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