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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杠杆上的员工持股计划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8-10 9:34: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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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证监会出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后,一度风靡A股的高杠杆员工持股计划开始降温。大量建立在高杠杆基础上的员工持股计划纷纷终止,很多已发布高杠杆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也开始面临“胎死腹中”的考验,同时,很多新公布的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开始根据新规主动降杠杆。

杠杆上的员工持股计划

自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A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热情日益高涨。据Wind数据统计,2016年1月1日至8月9日,A股共有121家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预计金额达187.37亿元。

以合力泰(14.14 +0.00%,买入)为例,7月20日,公司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合计买入1720万股,占总股本的1.21%。紧接着,8月8日,公司公告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

目前,上市公司推行的员工持股计划方式大致分为4类,包括员工单独出资认购公司股票,大股东为员工持股出资,借道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利用股票收益权互换创新工具等。从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看,在上述4类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式中,借道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的做法日益风靡,且有大多数公司对优先级、劣后级做了相应安排。

同时,Wind数据显示,上市公司的杠杆比例普遍在1-3倍。例如,清新环境(17.94 -0.28%,买入)于2016年4月底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杠杆比例为3倍;6月2日刚泰控股(16.42 停牌,买入)公告称,公司拟定了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1∶2比例募资后,以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安利股份(18.17 +1.45%,买入)更是于2015年3月26日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了8倍的杠。

新规威力显现

根据证监会7月14出台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严控资管产品杠杆率,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和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分别不得超过3倍和2倍。

新规发布后,珠海中富(4.96 +0.61%,买入)、八菱科技(32.45 +0.06%,买入)8月4日纷纷公告,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珠海中富解释终止原因是,《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方案与证监会的上述规定相冲突。需要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又因半年度报告窗口期的影响,无法及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限到期日2016年8月4日前实施完毕,鉴于上述情况,经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八菱科技也称,根据证监会新发布的暂行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资管计划合同中部分条款与前述的暂行规定不完全匹配,国海资产分公司将终止推广与公司合作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Wind统计显示,今年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有121家,只有46家公司实施完成,新规发布以来,很多已发布高杠杆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开始面临“胎死腹中”的考验。刚泰控股7月28日晚间便公告称,由于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设立的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证监会针对私募资管业务规定,目前公司正在研究如何应对因监管政策变化而给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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