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执法合法性最后的监督,大智慧(7.86 +0.00%,买入)作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有权要求法院审查证监会执法的合法性。虽然提起行政诉讼是大智慧的法定权利,但也许大智慧的真正意图在于‘围魏救赵’”
在资本市场并不多见的民告官案件又多了一例。
8月2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发布公告称,大智慧已经于今年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智慧同时表示,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京01行初710号》,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大智慧要求撤销的“〔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的是,因虚增利润1.2亿元,证监会于7月22日对大智慧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大智慧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证监会对大智慧公司及其董事长的罚款金额均属顶格处罚。
证监会对大智慧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少投资者基于此向大智慧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而大智慧此番又向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会否影响投资者的索赔进程?
大智慧不服处罚向法院起诉
至于大智慧为何起诉申请撤销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依据是什么?大智慧公告中并未显示。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大智慧董秘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案件刚立案,很多事项不便透露,有最新信息公司将会第一时间发布公告。
不过,据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报道,大智慧在行政起诉状中表明,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背离了监管的目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大智慧存在违法行为,出于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遂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在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明,2014年2月26日,大智慧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2月28日,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约8.94亿元,利润总额约4292.1万元。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大智慧财报发现,大智慧2013年前三季总收入为5.41亿元,净亏损1.95亿元。但四季度单季总收入3.53亿元,利润高达2.07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大智慧于2011年登陆A股市场,当年顺利实现盈利,但上市第二年(2012年),业绩大幅度下滑,当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亿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将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前加“*ST”)。
在四季度的带动下,大智慧2013年净利润实现1166万元,成功扭亏为盈,股票也成功避免被*ST。
然而,证监会在调查后发现,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约1.2亿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