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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股权争夺战后天亮剑 8年前三方协议埋下祸根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8-1-2 10:10: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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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将是兰州黄河新一届董事会换届的日子,然而,在这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兰州黄河股东间的内讧却越演越烈。

12月25日晚间,兰州黄河宣布取消与新盛工贸签署股权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土地转让关联交易案,曾被董事提出反对票),这让兰州黄河股东间的股权争夺战变得扑朔迷离。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了兰州黄河年内的公告显示,兰州黄河有关诉讼的公告(包括诉讼进展)已经发了6个,而查阅提起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角色反复变换,这里面包括兰州黄河的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和二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

兰州黄河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恩怨情仇,以至于让双方对簿公堂?

股东间相互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6月21日和10月21日,兰州黄河两次发布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涉及的核心内容是公司决议纠纷案,两起案件的原告为兰州黄河股东湖南昱成,被告是黄河控股股东新盛投资、新盛投资控股股东新盛工贸以及兰州黄河,另外,兰州黄河二股东提起诉讼的案件不止上述两起,还有两起解散公司的案件。

11月21,上市公司兰州黄河再次发布公告称,湖南昱成作为原告,新盛投资为被告,以新盛投资另一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世江)为第三人,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新盛投资。

湖南昱成在《民事起诉状》中以新盛投资董事长期冲突,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做出通过的决议,且新盛投资《公司章程》的制度设置令董事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得以解决,导致新盛投资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其股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判令解散新盛投资。

12月7日,兰州黄河又发公告称:新盛工贸于12月4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民初字997号《应诉通知书》,新盛工贸股东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工贸为被告,以新盛工贸其余六名自然人股东(杨世江、牛东继、杜生枝、徐敬瑜、王东、钱梅花)为第三人,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新盛工贸。

对于上述湖南昱成的行为,新盛投资表示:在上述两起湖南昱成诉新盛投资及公司的决议纠纷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湖南昱成又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解散新盛投资的诉讼,新盛投资将依法积极应诉。

通过事件的进展可以看出,在二股东湖南昱成提出解散新盛投资后,兰州黄河控股股东开始“出招”。

12月13日,兰州黄河发布公告显示,黄河集团作为原告,以公司湖南昱成子公司湖南鑫远和湖南昱成为被告,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盛投资和深圳市东方瑞银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回购由被告持有的特别债权及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兰州黄河公司身上既有公司决议纠纷案、公司解散纠纷案还有股权转让纠纷案,不管是二股东提出的决议纠纷案还是解散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公司,以及兰州黄河控股股东后来的回购湖南昱成手中的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公司股权案,这些案件的背后则是为股权之争扔出来的筹码,一场围绕着“杨家”和“谭家”的股权之争案正式拉开架势,而上述案件的胜败关系着两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谁主沉浮。

《证券日报》记者在梳理兰州黄河股东间的诉讼背后,一桩8年前的三方协议浮出水面。

8年前签署的三方协议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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