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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划转政策生变 国资股东“放胆”投资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1-24 9:51: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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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一直担心投资的企业IPO时国有股权划转影响基金业绩,如今这个心病终于解决了。”随着近期新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下称“新实施方案”)落地,华东某国资创投基金投资经理向记者表示,预计该国资集团名下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不再承担划转拟IPO企业股权划转的义务,在投资方向上也有了更多的选择。

根据新实施方案,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等非上市股权将纳入社保基金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

多位相关证券市场人士都表示,这意味着原国有股转持义务从IPO市场整体前移至中央及地方国资企业集团的层面,从纳入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转为更多持有非上市集团国有股权,不仅起到了“开源”,更对鼓励了近年来踊跃进入创投市场的国有资本“做大蛋糕”。对于目前已上市国资公司和拟IPO企业来说,其影响则是潜移默化。

国有股权划转政策生变

让创投圈尤其敏感的一条是,“新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自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在国内IPO的含国有股的上市公司,上市时需按照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政策同时规定,如果是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将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

近期成功IPO的畅联股份,是国资股份股权划转的典型案例。今年9月登陆创业板时,畅联股份国资股东浦东新区国资委、上海仪电集团以及东航金控以直接划转股权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混合所有制股东联合发展、畅连投资的国有出资人则按其国有出资比例以上缴现金方式履行了转持义务。

有证券律师推断,如果根据新的方案来执行,畅联股份的国资股东在IPO股权划转可以不再执行。由于上海仪电集团系上海国资委全资持有,后续或将改为划转上海仪电集团10%的股权给社保基金,“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社保基金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畅联股份股权。

国资股东“放胆”投资

有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国有股东认定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除了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以及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外,还包括上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等。

因此,在国资创投业,常常会出现的一些合理规避划转的“绕弯子”办法:比如引入社会资本,使得投资主体的国有股权控制在50%以下;或者国资公司退居“二线”,国有股权合计超过50%,但由于第一大股东并非国有企业,也不被认定为国有股东,不需要承担转持义务。

从这个角度看,或许可以理解为何市场上一些背靠国资券商的券商直投公司虽挂靠券商姓名,但其第一大股东反而是民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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