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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划转政策生变 国资股东“放胆”投资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1-24 9:51: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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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原来的IPO审核实务中,采用合伙制度的股权投资基金也同样受上述50%限制的影响,为了规避国有股划转,各基金在设立时纷纷在股东选择方面非常慎重,划转10%国有股对基金业绩的影响显而易见。

虽然国有创投基金有一定的豁免权,但在资金投向、具体条件上都有所要求。据了解,2010年国家曾规定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符合被投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营业总收和资产总额都不超过2亿元等条件,可以申请豁免划转。

本次废止原方案,无疑将为近两年大举进入股权投资行业的国有资金松绑,“所有投资限制都打破了”,有业内人士称。清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政府引导基金已设立1013只,总目标规模5.33万亿元,已到位资金到1.90万亿元。

影响“润物无声”

由于财政部已经明确新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业内普遍认为,新规对目前二级股票市场来说影响不大。

在央企和地方国资企业重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今天,划转新规对国资企业上市公司来说仍有“润物无声”的影响。新规明确,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

另一些细微的影响较难发现。一位国有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虽然新划转规定对后续集团整体上市的影响目前暂不明确,但也解除了部分忧虑。此前该国资相对控股公司曾计划向大股东增发股份,但考虑到大股东为国有独资企业,增发完成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将超过50%,达到绝对国有控股,最终放弃。因为,如果增发完成,假设后续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投资IPO成功,也会新增股权划转的问题。但随着新政策落地,原股权划转政策的终止,增发变为国有股权绝对控股已无需多虑。从这个角度看,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权投资上的布局也可能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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