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2014年的《预算法》修订中维持了央行经理国库,同时也保留了“国库的支配权属于各级财政部门”这一句。这也意味着在预算法没有决定下来的争执也就继续延伸到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老的预算法是经理国库,新的预算法重申了经理国库。而且更具体了一些明确的规定。法学界相关人士认为进步不是很大。
2016年9月6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赴财政部、人民银行进行《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立法调研,重点了解国库管理情况。财政部是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部长助理戴柏华陪同,央行则是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陪同。
袁曙宏观看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演示和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演示以及人民银行国库业务处理演示,听取了财政部、人民银行对《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有关国库管理问题的意见。“现在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对《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基本态度是,按照2014年预算法来操作。”上述国库部门人士表示。
新预算法规定政府的收支全部通过国库办理。在以前乃至现在有很多财政专户,被称为第二国库。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在国库的问题上,新预算法已经定下的就全部按照新预算法来实施,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操作层面的细节能达成一致的就写进条例,暂时达不成一致、分歧特别大的,尽量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