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7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6 年 8 月 19 日,你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与缴款情
况的公告》称,截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缴款日中午 12:00,安吉泰
克、国润创投、胜辉投资、和创软件、徐双全和王占国(以下简称“安
吉泰克等六名认购对象”)未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惠州市亿
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子”)42.215%股份变更至公司名
下,未按约履行股份认购义务,故视为安吉泰克等六名认购对象放弃
本次发行的认购。现请你公司就以下情况进行核实并披露。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收购亿能电子。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
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称,公司控股收购并增资亿能电子,将增加公司在
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盈利点,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市场也对公司通过收购亿能电子正式进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
高度关注。现公司公告称,由于亿能电子股东放弃本次认购而导致收
购终止,请公司董事会核实并说明在制定上述方案时,是否对可行性
进行了审慎评估及合理判断,在协议谈判和签署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是否对亿能电子股东可能放弃本次认购进行
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二、关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请公司核查并披露获知安吉泰克等
六名认购对象将不再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时点,并详细披
露公司、安吉泰克等六名认购对象以及财务顾问就该事项进行沟通的
具体时间、方式以及内容,请公司及相关方核实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
风险揭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后续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司与安吉泰克等六名认购对象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和《购买资产协议书》,请公司
详细说明违约条款的制订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违约责任给上市公司
带来的损失,后续将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后续影响。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拟
募集资金的用途包括对亿能电子增资和现金收购部分亿能电子股权,
请公司说明上述资产认购事项终止后对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后续影
响,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请财务顾问和律师针对上述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请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之前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
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