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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严政引热议:同一法人最多借款500万 众多平台面临转型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8-22 9:27: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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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一则P2P借贷额度将设上限的消息在行业内引发热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

来自网贷之家和澎湃新闻网的消息均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发布,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在单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100万元。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暂行办法》应该会很快出台,基本上已经确认了会增加这样一条关于借款上限的规定。如果该规定严格执行,对行业会有非常大的影响。不过,正式文件没下发之前,还不确定是否存在变数。

同一法人最多借款500万

据记者了解,《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这绝不是捕风捉影”,一位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之前收到的消息已经基本确定会有这么一条规定,但是在具体的限额上当时并没有确定。关于借款限额的规定,业内其实一直都有讨论,本以为去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会有,但是当时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一条。

此外,深圳地区一位P2P平台总经理也表示,基本上是已经确定会有(限额)这一条规定了。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提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广州地区一位P2P平台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实这样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就是和传统金融有所区别的,监管层的目的就是让其做“普惠金融”,而不是和银行去竞争,如果去做银行现在做的事情,这个新兴事物就没有意义了。

从风险控制方面来考虑,防范风险过度集中,对机构和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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