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6 名,现场出席董事 0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董事 6 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
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
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中(含拟聘任)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股东的提名。《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丹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
将有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
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非独
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北京证券网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