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获悉,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研究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券商征求意见。《意见稿》对此前规定进行了完善优化补充。
为避免弃购情况发生,《意见稿》对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打新提出了现金资产规模的要求,其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日前一交易日总资产孰低值的1‰。
统一了各板块打新私募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私募管理产品总规模要在10亿元(含)以上。机构投资者应配备新股研究、投资人员。统一了各板块配售对象投资实力的要求,市值门槛均为6000万元。
细化了研究定价标准。明确要求机构投资者定价依据应包括基本面研究、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估值定价模型等内容,并对机构投资者最终报价的决策形式、依据和过程提出明确要求。
补充增加了“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故意压低、抬高或者随意报价”“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等违规情形。
加大了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多次发生违规情形,最长可列入限制名单三十六个月。
为规范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协会此前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自律规则,并配套发布了一系列工作通知,持续强化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等板块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为配合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协会对此前的规则进行了完善细化,研究制定了《意见稿》。
《意见稿》第二章对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注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统一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下,需要网下投资者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鉴于实践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风险管控体系不严、执行力度不足、投资决策缺乏稳定性、市场风险分散难度较大等问题,为减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对证券发行一级市场的不利干扰因素,在充分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统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提高机构投资者独立定价能力、专业主动管理能力、合规风控能力要求。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过程中,暴露出部分机构投资者独立性、合规风控能力以及专业研究定价能力不足、报价搭便车、抱团报价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网下投资者行为,《意见稿》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人员配置要求,明确专业机构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均应配备首发证券研究和投资业务人员,且具有两年(含)以上权益类资产研究或权益类、混合类产品投资管理经验。
二是投资独立性要求,机构投资者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三是合规性要求,机构投资者尤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将参与首发证券询价和配售业务纳入整体合规风控体系,并指定专职人员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对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合规负责人员工作经验和专业要求作出规定。
四是对一般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进行细化,要求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