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上要求旨在进一步提高网下投资者的专业化水平和合规风控水平,促进后续自律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意见稿》第三章对网下投资者主要业务环节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
强化合规风控要求。为督促网下投资者提高合规风控意识,加强合规和风险管理,增加了机构投资者合规审查和风险监测监控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初步询价环节网下投资者拟申购金额的具体确定标准和要求。同时,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下,配售对象获配金额不确定性增加,为避免出现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流动性管理能力较弱而无法及时缴款的情形,对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出了现金资产规模的要求,其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日前一交易日总资产孰低值的1‰。
细化研究定价标准。为引导有专业能力的网下投资者在股票定价中积极发挥中枢作用,促进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发挥有效作用,《意见稿》对机构和个人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要求机构投资者定价依据应包括基本面研究、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估值定价模型等内容,个人投资者定价依据应包括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估值参数详细说明及逻辑严谨的推导过程等内容,并对机构投资者最终报价的决策形式、依据和过程提出明确要求。
细化禁止性行为种类。结合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在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网下投资者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经行政许可除外”“故意压低、抬高或者随意报价”“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等违规情形,引导网下投资者合规展业,降低业务操作风险,不断提高报价行为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