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怎样征收房地产税?
1、征收房地产税需要哪些条件?
从法律法规上看,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先由全国人大立法讨论通过。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
征收房地产税需要一套完整的信息系统,保证“房有所属”,因此,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前提之一。还需要一套有公信力的估值体系,对房产进行正确的估值。
目前全国各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开始全面推行,为征收房产税提供了技术储备。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落地实施;
2016年1月21日, 中国国土资源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房地产的价值有原价和市场价之分,原价反映了房地产的初始购置成本,反映了其历史价值,而市场价反映了房地产的当前价值。按照房屋原价征税会导致同样现价的房屋因为购置时间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收,因此国外成熟的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1]
因此,需要一套由政府设立或者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地产的计税依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若干年内保持不变。这对保障税基的确定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中国目前有一套银行的房地产业估值体系,主要涉及贷款。
2、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以低于市场价的评估价为税基,评估价会隔几年进行适度调整,而税率每年都会变化。税率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公共预算的支出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在房产税政策的制定上有一定的自由度,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并无税收立法权。
考虑到中国住房存量情况相对复杂,中国未来房地产税税率设置在借鉴国外税制经验的同时,也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认为,房地产税改革的初期,差别税率宜粗不宜细。
甘犁估测,如果只征二套以上住房,房地产税能否代替土地财政是关键。他估测,中国的土地财政真正用在地方其它非房产消费的比例不高,应该只有20%。如果以20%的土地财政的规模来收房地产税,对第二套房征收2%的税率就够了。
3、上海、重庆作为目前的试点城市,具体的措施是怎样的?
上海针对部分试点政策实施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按0.6%的税率对市场交易价格的70%进行征收;重庆主要针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的购房人征税,税率因成交价而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