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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8-22 11:35: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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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 2

016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4:00 时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共 14 名,出

席会议的董事 8 名,董事曹伟先生、杨华森先生、彭顺义先生、齐树平先生、

独立董事耿小平先生、陈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委托董事肖志文

先生、独立董事张圣怀先生、李华杰先生、吴秋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

会 2 名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4 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

事 14 名(第一项议案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岩飞先生主持,经审议并投

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由于本次重组拟定的标的资产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包括招商局华

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公路相关资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关联方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姜岩飞先生、陈元

钧先生、许红明先生回避表决。

9 名董事同意,2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曹伟董事反对理由:后续事宜不可控。

肖志文董事反对理由:后续事宜不可控。

二、审议关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聘请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环球律

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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