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出具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501 号)(以下简称
“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
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8)》。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研究
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问题答复。现根据
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