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收到上交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2016 年 8 月 15 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6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
询函》内容如下:
我部注意到有关媒体刊登了“庄股广汽”的报道,称公司实际可流通的 A 股
疑似被骄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龙资管”)旗下的资管产品控盘。现
请你公司就以下情况进行核实并披露。
一、请向骄龙资管核实并披露:(1)媒体报道涉及的骄龙资管产品是否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2)上述资管产品是否与公司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
动人关系;(3)上述资管产品是否与曾出现在公司十大股东名单的自然人股东魏
兆琪、王云、张本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4)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最新持股情况及其资金来源。
二、请核查并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上述两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与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
利益关系。如有,请详细披露有关情况。
三、请核查并披露自 2015 年以来是否曾接待骄龙资管的调研或来访。如有,
请披露调研来访的时间、调研人员、调研内容等情况。
四、请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A 股实际
可流通股本的特殊性、A股与H股的溢价率、同行业比较情况。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之前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对所问询的事项进行回复
并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