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
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新增
股份的发行登记。本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6,716,918 股(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38,622,278.50 元。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85,220,002.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991,936,920.00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鉴于上述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捌仟伍佰贰拾贰万零贰元。凡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红股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
缩减注册资本时,本条所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应随之作相应的变更,而不需经股
东大会另行作出决议。”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玖仟壹佰玖拾叁万陆仟玖佰贰拾元。凡经公司
股东大会决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红股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
股或缩减注册资本时,本条所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应随之作相应的变更,而不需
经股东大会另行作出决议。”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985,220,002 股。”
现修订为: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991,936,920 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适合的所有行为。
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尚需经
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