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各方还将审议2018年争端解决机制的年度报告。
第一财经记者并提前拿到了这份报告,而这份报告用了非常大的篇幅来描写自2017年11月22日以来12次WTO争端解决机制例会上就上诉机构遴选程序启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
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上诉机构相当于全球贸易的最高法院。自2017年年中开始,美国就开始阻挠上诉机构启动上诉机构人员的遴选程序,令上诉机构即无法纳新、此前的法官也无法连任或纳新。原本毛里求斯籍WTO上诉机构大法官斯旺森若能在今年9月连任,仍可缓解目前上诉机构的”用人荒”问题。
然而由于美国蓄意阻拦他的连任认命,9月30日后他亦无法留在WTO工作。
目前,上诉机构仅剩下3位法官,而3人也是上诉机构能够运作的最基本要求。
在这份《2018年争端解决机制年度报告》中,在陈述了上述在无法开启遴选程序的种种挫败后,该报告言简意赅地写道,“目前,上诉机构由以下成员组成:巴提亚来自印度、格拉汉姆来自美国和赵宏来自中国。”
据悉,前两位大法官的任期均将在2019年12月结束,而赵宏的任期将持续到2020年11月底。
此前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曾在11月23日的商务部WTO改革有关问题新闻吹风会上指出,如果这一事态继续发展下去,到明年12月,就会只剩下1位成员,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就没有办法运行,面临着瘫痪的威胁。
当下可看到的是,前述提到的中印欧黑四方提案为解锁上诉机构僵局提供了具体的方案,将焦点放在“上诉机构成员的独立性、提交报告的效率和能力、离任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规则以及上诉机构遴选程序的启动”等四方面问题上。
譬如,在上诉机构成员的独立性方面,该方案“建议为上诉机构成员规定单一、更长的任期(6~8年)”。
对此,前述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实际上,欧盟在此前的立场文件中就讨论过这一问题。此前,欧盟提出的是8年,而目前是括号中的6~8年,这一提议意味着对上诉机构成员单一任期的延长,不过类似的建议曾遭美国反对。
在提交报告的效率和能力方面,这份联合提案指出:“除了关于90天问题的建议修订外,为改善上诉机构的效率,使其能够遵守时限要求,我们建议:将上诉机构成员人数从7人增加到9人。此举将改善上诉机构的效率和内部组织,同时改善1995年以来大量成员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上诉机构地域平衡性问题。”另外联合提案规定上诉机构成员岗位为专职,目前依据DSB决定该岗位为兼职。此建议将辅以对雇佣条件的适当调整。
在离任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规则方面,提案指出,为保障离任上诉机构成员和新上诉机构成员的有序过渡,离任上诉机构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直到其职位得到填补,但不得超过其任期届满后2年。
而在上诉机构遴选程序的启动方面,提案称:“澄清DSB应当不迟于离任上诉机构成员任期届满前X个月(例如6个月)自动启动遴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