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发源于英国,泛指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模式。其应用领域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制造与供应,是对传统意义上应由政府负责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的补充或替代。
从广义角度来讲,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初始摸索阶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在国家计委的主导之下,当时是以吸引外商投资为主要目的的项目操作理念;(2)实用主义阶段,到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这一阶段以实用性为主要目的,中国式PPP进入第二轮发展浪潮;(3)规范化阶段,PPP模式正式规范化运营要从2014年开始,中国财政部从2013年底即已展开对PPP模式推广工作的全面部署,随后由财政部到中央层面,不断引导和推进PPP模式。
2014年可以被称为国内PPP模式真正意义上开始发展的元年,随后进入2015年,在第一批和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的带动下,PPP签约数量和规模急速增加,PPP进入了快速发展期。PPP项目规模短期的快速爆发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项目落地难、融资渠道受限、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等。因此,今年以来,政府把主要着力点放在项目的具体落实上,先后成立了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引导基金,表明了推进PPP模式的决心和努力。
尽管中途有波折,PPP在国内经过两年的发展依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据财政部建立的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从示范项目看,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232个,总投资额8025.4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105个,总投资额3078亿元,落地率达48.4%。从项目总量来看,按照要求审核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9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共619个,总投资额达1万亿元,项目落地率23.8%。
PPP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PPP模式是创新性的项目融资方式,其目的是追求各个参与方的共赢,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项目的盈利方式:对于整个项目公司来说,PPP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四个方面:(1)项目的运营回报,这是最主要的收益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和工程利润;(2)政府补贴,包括政府的现金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等;(3)补偿项目投资回报,即在项目收益不达预期时给予投资者额外项目收益作为补偿;(4)低成本融资提高整体利润,项目可以通过发行低成本的企业债,从而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