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理念与制度文化环境: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2. 专业化运营: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3. 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5. 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1. 业务流程控制: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利用部门分设、岗位分设、外包、托管等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控制。
2. 授权控制: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在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始终贯彻执行。
3. 募集控制: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同时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4. 财产分离: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
6. 投资控制: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7. 托管控制: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不进行托管的,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8. 外包控制: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9. 信息系统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保证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的顺利运行。
1. 信息披露控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