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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7+2”规则体系或年肉出台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8-4 9:58: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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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针对私募基金的新规陆续出台并实施,行业监管趋严,对资产管理业务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正在酝酿一系列私募规则体系,针对私募投资顾问的框架性法规也有望在年内出台。

据期货日报4日消息,8月3日,在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招商证券[-0.55% 资金 研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新规下资管业务发展研讨会”上,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邱伟胜透露,今年下半年,中基协将搭建一套“7+2”的私募基金规则体系,即七个办法和两个指引,这其中包括今年7月份已开始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由此可见,对于私募行业的监管规则越来越健全,监管条款也越来越细化。

“这一轮私募监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细的发展阶段,可谓多措并举,力求达到正本清源的目标。”邱伟胜说,目前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呈现五大特点:第一,不同于以往中基协单一监管,现在是多方联动;第二,此前无成文细则参考,当前私募监管参考并趋同公募监管规则;第三,视投资者保护为制度设计的核心,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显著的位置;第四,回归私募行业本源,明确谁可以“私募”、向谁“私募”、如何“私募”;第五,扶优限劣,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诚实守信发展。

会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殷孝东还透露,中基协已经明确,今年年内会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的框架性法规。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需严格规范聘请第三方机构担任投资顾问,合格的投资顾问需满足的相关条件包括:在中基协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情况的会员;具备3年以上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资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且无不良记录。

近日有消息称,监管层正考虑要求投顾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情况,需经过托管、审计等公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并且未来将对私募投顾模式的相关标准以及管理人背后的法律职责归属,出台细则予以规范。

私募基金7+2规则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构建的是“7+2”自律体系:7个管理办法+2个指引。7个管理办法包括:募集办法、登记备案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从事投顾业务办法、托管业务办法、外包服务管理办法、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个指引包括:内部控制指引、基金合同指引。

目前,中基协已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合同指引》,正在抓紧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外包业务管理办法》,并计划修订《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最终是要构建一套“7+2”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引导私募行业诚实守信、合规运作,赢得投资者的信任托付,赢得社会和资本市场的认可。

一、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发文时间:2016年2月1日

实施时间:2016年2月1日

指引概要

《内部控制指引》分为五章,共三十三条,主要从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自律管理,构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自律监管框架。

重点内容

(一)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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