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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冲击”朋友圈:2000万微商总有人想打游击
2019-1-4 8:55:59 作者:jincvip  次阅读 分享到:

“虽然这个牌子大家不太熟,但这是可以正规入关的产品。原来的日本热门药妆在寄回中国的时候,海关查得越来越严,实在是不好做了。”

为了规避风险,从事代购生意的Vanessa特意给她的顾客们发了条提醒:请各位发微信的时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银行、转账、买卖、支付宝、 支付以及各品牌的logo等(同音字用起来),并强调微信不收款。

和仍然坚持做代购的Vanessa不同,在美国生活有多年代购经验的kiki,早在去年11月,就在微信里提醒她的客人们——“下个月估计就发不了货了”。

当时,距离《电商法》正式实施还有一个多月,kiki决定,从去年12月中旬暂停发货美国直邮包裹。

“2019年还能不能代购,先观察看看《电商法》的执行力度再说。如果今后坚持,最明显的(应对办法)就是涨价。”kiki说道。

事实上,无论是用暗语替代商品品牌、手绘商品图片,还是改为其他转账渠道,抑或是从朋友圈转入微店销售,“抖机灵”的违规做法并不能就此变得合规。

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看来,跨境电商政策调整除了清单扩容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提高外,还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基本对跨境电商行业不会产生新的影响,但是对于个人代购,或会带来“浴火重生”的效应。

“不管是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为单位运作的代购公司处于‘灰色地带’,以后运作更难。”他说。

《电商法》中有两条规定,对代购从业者影响较大:首先,第十条提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提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表示,从《电商法》出台到现在,微商、代购一直都是居高不下的热点,也能看出这一行其实已经渗透在每个人的生活中。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每个人的工作、消费都需要缴税,微商、代购也应没有例外;另外,还存在作为经营者却不在监管范围内的问题,这不仅仅是经营者的问题,也有政策法规制定落后、对先前准入不够严谨的问题。

“无论如何,微商、代购都不应该处在一个法外之地。” 董毅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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