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在12日晚间同市场交流时了解到,除双轨制征收个税外,众多私募机构人士认为,明确征缴的规则无疑给了创投行业一颗定心丸。
今年这一轮私募税收争议风波起于8月底。
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在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会上重申,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合伙人应为纳税人,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前述个税5%-35%的核算档位,事实上这一规定早在2008年便已经明确,只不过各地并没有严格来执行。
滦海资本董事长高凤勇12日晚对记者表示:“早些年开始很多地方就已经执行20%或是更低税率,这种地方优惠持续多年。”
因此重新明确税率以及可能存在对以往未缴纳部分的追缴,一度让私募股权行业感受到巨大压力。
“我们算了一下要补缴的金额,就目前公司运营的情况来看,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很大影响。另外,多年未缴纳的金额要求一次性或者分几次拿出,公司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北京地区一家小型股权私募投资机构合伙人王珂(化名)8月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种情况下,继9月6日国常会表态后,12月12日召开的国常会进一步明确税收核算机制算是给诸多创投机构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需注意的是,这次税收优惠倾斜的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机构,并非所有类型的私募机构都适用。
“在协会备案的创投机构数量并不是特别大,相比之下证券投资类,股权类的机构更多,而这一项税收优惠监管层明确了是在创投机构上才能使用,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前述私募机构财务总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