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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开出2041万元罚单 浙商财险被处罚金额最高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8-1-18 9:02: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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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系统半月处罚44家保险机构

2018年开门红期间,保监会延续2017年的强监管态势。据《证券日报》记者对保监会官网及各地方监管局官网的行政处罚书不完全统计显示,从1月1日至1月15日,保监系统共对44家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兼业代理公司)合计罚款2041万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年初,除虚列费用、欺骗投保人、承诺合同外利益、对保险收益与银行利率比较销售、未经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等常规罚单之外,今年保监系统还加强对产品设计不合规的处罚,有3家险企因为产品设计不合规收到罚单。

就处罚情况,一家险企基层负责人表示,134号文正式落地后,今年的保险产品销售难度加大,不少险企分支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销售人员的激励力度,难免会出现费用超支的情况,虚列费用也就不难理解。

产品设计问题多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保监系统对民生人寿、长安责任、华安财险、利宝保险、永安财险、瑞泰人寿等40余家保险机构下发了处罚函。受罚的保险公司,既有财险公司,也有寿险公司,既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也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与往年不同的是,2018年以来,多险企因为产品设计不合规而收到保监会的处罚函,这在2017年及2016年均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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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保监会连发三份处罚函,直指3家险企产品设计不合规。例如,保监会表示,经查,长城人寿向保监会报送备案的“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产品在计算现金价值时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在使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在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调整参数调节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约束。

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龄客户的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不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时任长城人寿总精算师赵建新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除寿险公司之外,一些财险公司也因产品设计吃罚单。1月11日吉林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经查,2017年5月至8月,某财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按照集装箱拖头承保714笔半挂牵引车的商业车辆保险业务,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

又是“虚列费用”

引人注意的是,除因产品吃罚单之外,今年以来多家险企也因为虚列费用吃罚单,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至少有5家险企因为虚列费用收到保监系统的处罚函。

从寿险公司来看,深圳保监局下发的监管函显示,瑞泰人寿因“虚列费用”被深圳保监局罚款25万元,时任瑞泰人寿广东分公司深圳营销服务部副总经理、时任瑞泰人寿广东分公司深圳营销服务部银保部销售总监,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深圳保监局对上述两人各罚款5万元。而另一家险企也因“虚列费用”被深圳保监局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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