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大盘分析 >> 市场新闻 >> 正文
保监会开出2041万元罚单 浙商财险被处罚金额最高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8-1-18 9:02:33 点击数:
分享到:

山东保监局下发的监管函也显示,某险企聊城中支通过提高银保客户经理的绩效工资发放,并指使银保客户经理将提高的部分退回该公司的方式列支费用。

上述险企人员表示,134号文正式落地后,今年的保险产品销售难度加大,不少险企分支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销售人员的激励力度,难免会出现费用超支的情况,虚列费用也就不难理解。

尤其是开门红期间,险企大力推动业务,对费用具有依赖性。东北证券研报提到,“开门红”一方面有险企自身强大的激励方案作为后盾,典型的机制有提供接近全年费用预算一半的营销支持费用用于代理人及团队的激励。

除寿险公司之外,多家财险公司也因虚列费用受到处罚。

浙江保监局1月4日下发的处罚函显示,某险企杭州中支部分保单按照商业车险保单保费1-22%不等的比例,或者按照每份商业车险保单50-1500元不等的固定金额,逐单计提并向相关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费用,共涉及商业车险保单2828份,商业车险保费2229万元。浙江保监局表示,相关汽车销售公司向该险企杭州中支开具发票82份,发票金额119万元,发票内容均为“服务费”。上述费用没有实际的咨询和服务项目相对应,系该险企在车险手续费以外,向相关汽车销售公司支付的车险销售费用。

事实上,针对“虚列费用”,保监会曾在去年7月份专门下发的《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中提及: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车辆使用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浙商财队吃最大罚单

引人注意的是,从保监系统对单个保险机构的处罚金额来看,保监会对浙商财险的处罚金额最高。保监会近期表示,浙商财险存在涉及业务、人员聘任、内控管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并向浙商财险开出202万元的罚单。

具体来看,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保监会表示,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根据浙商财险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单一风险单位即每笔私募债占比超过《保险法》规定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

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年期的有关保证保险业务时,在仅有一年期货币债券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的情况下,采取连续出具两张一年期保单的方式承保,违反了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有关产品管理的规定。

三是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保监会表示,浙商财险人为调整准备金评估基础数据。例如,2016年12月30日,浙商财险在准备金评估基础数据中删除了5笔赔案估损数据,其目的是为了在2016年底的准备金评估中完全不反映上述赔案的影响。人为调整估损和删除估损数据两项行为合计导致公司2016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少提3.66亿元。

四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保监会提到,自2016年6月起,孙大庆在未获得保监会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多次参加并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浙商财险总公司领导身份在OA中持续多次签批文件等。

五是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保监会表示,浙商财险信用保证保险方面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理赔系统方面存在未决估损金额调整的相关设置存在漏洞、对于超时延迟立案情况未进行强制立案的相关设置等问题。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