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
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相关材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注意事项: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北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八类: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户口人员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登记户口。
注:上述八类“办理条件”中涉及“北京市户籍人员”是指除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以外的北京市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