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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养老金并轨后从保险提取
作者:lifang 更新时间:2016-8-5 11:42:4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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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等19个省市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一位接近税务系统的人士认为,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具有主体地位,未来征收范围会继续扩大,而且有可能实现全责征收,这在此前税务总局的文件中已有痕迹。

在上述税总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强化税务机关的社保费征收主体地位,发挥征收力度大、征税网点多、征管信息资源和征管经验丰富的优势,并推动税务机关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

部门共识难达成

一直以来,针对社保费是否应该统一由地税部门来征收的讨论不断,但由于社保征缴涉及到财政部、税务机关和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十多年来各方对此并没有达成共识。

税务机关认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赋予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

不过,这一点并没有得到人社部门的认可。在人社部门看来,征收社保费是其职责一部分。“如果征收工作全部划给地税,从成本节约,流程简化方面来说是好的,但对于人社部门来说,这块业务被划走,其职能也被削弱,当然是不情愿的。目前拉锯战主要是部门利益的博弈。”一位长期研究社保的专家告诉记者。

但在实际征管中,地税部门因为熟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对社保费征收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社保基金的规模一直呈上升趋势。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显示,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0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总支出33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本年收支结余675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1635亿元。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都是10%以上的增速。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社保费税收征管模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费改税”,只能是费的性质,税的运作。“有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可以把社保费当做一个特殊税种,在登记环节把社保费登记和税务登记合并处理,不仅没有过度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和征收成本,还节约了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的缴费成本。”

在更多人看来,社保费有地税全责征收,有利于把社会保障部门从繁重的收费事务中解脱出来,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行政效率。

据悉,从1998年开始,我国社会保险费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的模式,基本按照税收征管的模式进行。

目前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在不断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两类公司”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7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2016年上半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介绍了“十项改革”试点的新增企业名单,其中在进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方面,除选择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外,还选择了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等7家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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