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小王的全年应纳税额=(工资12000*12-起征点5000*12-专项附加扣除4000*12)*3%+奖金120000*10%-速算扣除数210=12870元。
情景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小王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为(12000*12+120000-5000*12-4000*12=156000)20%。
因此,小王的全年应纳税额=(工资12000*12+奖金120000-起征点5000*12-专项附加扣除4000*12)*20%-速算扣除数16920=14280元。
从第一个演算案例可以看出,当抵扣额低于工资薪金所得,年终奖又较高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则可以少交税。
不过,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可能更划算。请看第二个演算案例。
案例二
假设外地来上海务工人员小李扣除社保后的每月工资为8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没有其他收入,有一个儿子在上幼儿园,在上海租房住,父母超过60岁,且为独生子女,因此其每月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500元。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为5000元。
情景一: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则小王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适用的税率为(36000/12=3000)3%。
因此,小王的全年应纳税额=(工资8000*12-起征点5000*12-专项附加扣除4500*12)*3%+奖金36000*3%-速算扣除数0=1080元。(注:扣除额高于工资则不用交税。)
情景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小王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为(8000*12+36000-5000*12-4500*12=18000)3%。
因此,小王的全年应纳税额=(工资8000*12+奖金36000-起征点5000*12-专项附加扣除4500*12)*3%-速算扣除数0=540元。
从第二个演算案例可以看出,当抵扣额高于工资薪金所得,年终奖又较低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可以少交税。
为何会出现以上两种情况?财税专家解释,这与工资薪金所得有免征额而全年一次性奖金无免征额的特点有关。所以,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即年终奖多1块钱,反而会多交几千甚至上万的税。
因此,财税专家提醒,纳税人可根据案例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同时,市税务局还建议,一般情况下,在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时可选择单独计税,若年工资收入低于抵扣额时,则可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申请年度综合征税,既操作方便,又可最大程度享受到税收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