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规将对近年来快速膨胀的定增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整个再融资生态是一次大级别的调整。”谈及证监会2月17日发布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问答》),一位深耕定增市场多年的专业人士感叹道。
此次“靴子”落地可谓掷地有声,再融资新规在定价机制、融资规模、时间间隔、公司资质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罕有的力度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剑指过度融资、差价套利。
虽然在实施安排上采用了“新老划断”,再融资新规其实已开始对一些定增案例产生影响,尤其是“定价基准日只能是发行期首日”、“拟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距离前次募资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等硬性要求,直接使得相当一部分已披露预案、尚未被证监会受理的定增项目不得不大幅修改,甚至可能被迫终止。据上证报记者统计,在此方面,涉及的上市公司达86家,共计划定增募资1749亿元。目前,兴业证券已为此终止筹划定增,应流股份也公告拟修改相关定增方案。而这,还只是再融资市场变局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