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360元 连续领取租赁补贴不能超过24个月
在南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规范、完备;持南京市合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收入符合南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10日后,向所在地区政府制定部门申请复核。区政府指定部门复核通过后,将复核结果公示10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申请,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米18元,保障面积每人20平米。这样算来,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人补贴360元。”赵书健介绍说。
对于此次新政,赵书健表示南京在全国率先将公租房货币化,保障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以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新市民延伸。以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形成公租房保障政策的闭环。
关于公租房你需要知道
1问:技校毕业学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吗?
答:可以。《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中申请条件之一就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以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问: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在我市哪些区域实施?
答: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在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实施,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指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法。在宁就业的高校毕业住房租赁补贴在全市十一个区内实施。
3问:民营企业员工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只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困难家庭三类人群。
4问:正在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尚未批准公示,已获批准正在等待选房、已入住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重新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答:可以。需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已入住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及个人须退出公租房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5问: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领取住房租赁补贴24个月后,能否重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答:不可以。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只能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形式的一种,并且只能享受一次。
6问: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认定?
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1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