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振兴海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及时将收取的购房人购房定金缴存至监管账户,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及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6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这是兰州市开展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以来,该局开出的第一张行政处罚单。
2016年6月1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兰州振兴海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未按要求及时将收取的购房人购房定金缴存至监管账户。市房产局依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依法进行了查处。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市房产局现场督促该企业将收取的购房定金立即转入监管账户,按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及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共二十三条,强调了以下几个重点:一是规定一个预售项目只能设立一个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存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是该项目的预售资金,该预售资金应当用于购买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其他相关费用;二是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计划分次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三是资金监管后,售房单位不再直接收取购房款,确保了资金不会被售房人挪作他用,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