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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还要为地权付出多少代价?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5-3 9:58:56 点击数: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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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合同

  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要明显弱于城市居民的权利。如果是农用地,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的合同的通常期限是30年,这是一个相对较短的期间。很多这样的合同在20世纪90年代晚期签订。除非村干部尽快延长这些合同的期限,否则农户会开始以一种短视的方式来经营他们的农田。
 
  但合同期限的短暂不是一个农户面临的首要产权风险。与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同,在实践中农地承包合同通常不给予农民使用某几块特定土地的权利,而仅仅给予他们使用某些农地的权利。根据人口数量,村干部定期重新分配土地给农户。在过去30年,在中国的大多数村庄,村干部采用了在农户之间重新调整土地的实践。一次小的调整只影响到少数田地,很可能是考虑到特定农户居民人口的变动。一次大的调整则会重新确定很多甚至是绝大多数农户与农地之间的对应关系。农村发展所(Rural Development Institute)200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一名典型的村民大约每10年会经历一次大的土地重新调整。大的土地调整显然会促使浪费的土地实践。为什么要修整稻田呢,如果明天你的村集体可能会拿走它?

  认识到这一风险,中国政府在2002年和2007年通过了措辞强烈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农户在30年合同期内不因土地调整而失去土地。然而历史表明,很多村干部并没有遵守来自北京的指令。例如,农村发展所2005年调查报告的作者断定差不多四分之一接受调查的村庄发生过土地的非法调整。因为中国缺少健全的司法机构来制约政治上的强权,农户很少有法律上救济的途径。

  (三)未竟之业

  邓小平视野中的社会主义中国,清楚地认识到需要激励分散的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改良。中共中央委员会1984年的一号文件曾有如下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中国政府在那时和现在都完全清楚更稳定的产权将进一步释放中国人民非凡的创造力和干劲。当固定合同的期限随着时钟的滴答声不断逼近时,可以预计合同持有人、金融家和政府的经济官员会更进一步推动某种形式的变革。

  最大胆的改革是中国废弃固定期限的使用权合同这一路径,批准将农村和城市的土地永久性地授予私人。这将会通过减少强制在时间上分割所有权所造成的短视风险来促进更好的土地管理。在世界上几乎所有最繁荣的国家,永久性的私人地权都是一种常态。而中国政府对完全的私人所有权的抗拒可能是体现了两位缺乏农村经验的年轻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8年所首倡的梦想的余韵。

  另外,一些政府官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会因为更实际的原因反对永久性的私人地权。完全的土地私有化将会瓦解中国当前给予农户最低社会保障的系统。目前,每一农户都隶属于一个村庄;而这个村庄有义务周期性地给其农户分配某份村庄里的土地。因为这些地权不可转让,一个农户不能出卖其土地并挥霍所得。一个结果是农户的成员在其衰老后将确定享有一份有价值的资产。

  提供社会保障的确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功能。但中国目前的系统非常浪费。它鼓励村民在狭小的土地上追求传统的农耕生活,而不是到城市里寻找更好的生活。目前中国农村地区的人均收入不到城市地区人均收入的1/3。这一差距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原因。赋予贫苦农民更稳固和可流转的地权将会解放国家的劳动力,并通过促进土地改良和提高农业产出来增进内地的繁荣。因为当前的系统的确发挥着社会保障的作用,尽管是一种非常低效率的保障,某种形式的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以税收为基础的救助必须与上述土地改革措施相配套。

  目前,授予永久性的农村和城市土地所有权在政治上可能无法实行。如果确实如此,中国政府需要考虑较为谨慎的立法步骤来巩固私人地权。例如它可以要求合同出让方要么在土地使用权合同期限过去一半时续订合同,要么同意在合同期满后补偿合同持有者土地改良部分的市场价值。同样重要的是,政府应该考虑设定土地使用权合同续期收费的最高数额。在很多情况下国家索取一些金钱来补偿其放弃的宝贵的收回权是正当的。但是在立法上缺少对这一收费的限额的情况下,条文上规定的续期权可能会毫无意义。

  典的历史和当前的固定合同期限的政策说明了当土地的占有在未来利益的阴影之下时可能带来的损害。这两个制度的例子同样也证明法律在牢固确立的习俗面前会多么徒劳无益。在清代,尽管法令和规章明确限制回赎权,地方官员仍然对相反的习俗予以尊重。而在当代,很多村干部继续罔顾法律禁令调整土地。在厘清土地权利的道路上,中国将会受益于拥有权力和意愿摆脱地方政府干扰来执行国家法令的法官。只要中国继续授予复杂的、有期限限制的地权,缺少独立的司法系统将会特别令人担忧。当法律使得私有地权永久化后,非正式的社会规范会很快巩固这些权利。简明的永久私有地权的诸多优点之一,是它比较不依赖于有效的法庭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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