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出《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透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各项政策,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结合福州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及预期形势研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所涉及的优惠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继续执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据悉,该《实施意见》推出改善宏观调控措施主要有: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同时还给予相关的契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