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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赁住房政策最新消息:未来5年供1000公顷集体土地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1-16 16:08: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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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种租赁住房的优势,就是管理规范,租房人不用担心被房东随意涨租金、或是租期未到就被毁约赶出等。

下面自然就要说到租期了。

其实在集体土地租赁房的政策设计时,无论是全国还是北京,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防范变相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杜绝变相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

因此在租期规定的设计方面,就考虑到这个问题。

集体租赁住房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就是说,鼓励大家稳定的租赁,但如果动“歪心眼儿”,一租租个十多年或几十年,成为变相“小产权房”,那没门!

另外,为了杜绝变相“小产权房”,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也有“招儿”。

集体租赁住房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

也就是,一个集体租赁住房的项目才有一个土地证、“房本”,每套房子是没有自己权证的。

同时,权利证书还会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最后,这次政策中还提出了集体租赁住房与公租房的对接。

集体租赁住房对接的是市场租户,但也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

也就是说,像保障房中心这样的机构就可以把集体租赁住房整体囤租过来,再作为公租房来配租,这也将有效增加公租房的房源。

专家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将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地压力。

同时,这样规范、有序的运作,使城乡结合部农村从无序收租的“瓦片经济”提升为规范合法、以租赁为主的“楼宇经济”,让农民获得获取长远、稳定的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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