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天地 > 期货 > 期货新闻 > 正文
商务部: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24-12-27 11:23:22 作者:zwn  次阅读 分享到: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相关内容:
近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中国芯片产业相关政策发起301调查,对此,中国商务部表示...
2024-12-26 10:02:03
在12月12日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中国制造商限制向美国和欧洲销售制造无人机关...
2024-12-15 9:18:45
商务部就美对东南亚四国反倾销措施可能影响我国光伏企业作出回应:今天下午3时,商务部召...
2024-12-5 16:56:46
12月3日电,商务部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
2024-12-3 17:12:43
本周发布会预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11月27日(周三)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
2024-11-25 17:15:09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20014020号-2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