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分别于2016
年4月26日、2016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北京证券网(www.bjzq.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
接待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9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7,717,05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4.14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7,134,6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4.11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82,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陈楠
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