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
莱特”)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经充分考虑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实际情况,为促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对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内
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鉴于原方案确定的认购对象陈建顺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控股股东柴国生追加承诺认购金额,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实
际情况,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
对象、认购金额等内容,并补充披露了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
内容。
2、鉴于陈建顺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删除了该发行对象的
相关信息。
根据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与陈建顺签订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陈建顺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双方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签署的原协议终止。原协议在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各方于原
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终止,除本终止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双方不再承担原协
议约定的任何义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于原协议的终止互不主张基于原协议的任何
权利,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本次终止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且双方在终
止协议中已确认双方均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故本次终止合法有效、双方不存在
违约或任何潜在争议。
本次陈建顺不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由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追加
承诺认购金额,柴国生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
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故本次陈建顺不参与认购,不会对公司的募投
项目及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原预案公告之日至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期间发生变更的事项进行了相
应更新,包括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摊薄即期回报测算、募投项目备案及环
评情况等事项。
本次修订后的《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北京证券网(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
莱特”)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经充分考虑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实际情况,为促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对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内
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鉴于原方案确定的认购对象陈建顺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控股股东柴国生追加承诺认购金额,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实
际情况,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
对象、认购金额等内容,并补充披露了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
内容。
2、鉴于陈建顺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删除了该发行对象的
相关信息。
根据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与陈建顺签订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陈建顺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双方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签署的原协议终止。原协议在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各方于原
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终止,除本终止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双方不再承担原协
议约定的任何义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于原协议的终止互不主张基于原协议的任何
权利,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本次终止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且双方在终
止协议中已确认双方均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故本次终止合法有效、双方不存在
违约或任何潜在争议。
本次陈建顺不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由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追加
承诺认购金额,柴国生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
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故本次陈建顺不参与认购,不会对公司的募投
项目及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原预案公告之日至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期间发生变更的事项进行了相
应更新,包括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摊薄即期回报测算、募投项目备案及环
评情况等事项。
本次修订后的《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 )的《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