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开展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监管。重点检查各地煤电总量控制目标、产业政策和煤电项目布局原则等执行情况,煤电项目核准程序履行情况,核准在建煤电项目是否按规定取齐开工必须的支持性文件等情况,促进有关电力规划、政策落实到位。
2、组织开展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升级改造任务落实情况、淘汰火电落后产能以及采暖供热机组“以热定电”等相关情况的监管力度,促进国家专项行动目标顺利实现。
(十三)严厉查处违规建设。对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违规情况向社会通报;同时,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于违规建设的煤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予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网)
两部委连发三份重要文件 保障我国煤电有序发展
4月21日下午,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三份文件。
据中国能源报4月21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煤电装机规模快速增加,煤电产能过剩潜在风险逐步显现。预计今年新增装机规模将超五千万千瓦。如果按这样的发展态势,未来几年,我国煤电行业将会变成现在的钢铁和煤炭行业。
据记者现场了解,三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能源局打出严控煤电行业产能组合拳,以保障我国煤电有序发展。
以下为三份文件要点摘编: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中对煤电行业的落后产能设定了淘汰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1、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2、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3、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3)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