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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三权分置”重在放活经营权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6-8-31 9:15: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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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中央深改组会议可谓是给广大农民吃了颗定心丸。会议强调,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对于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问题,中央亦明确表示,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农民转让或退出。

根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谈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曾经反复强调,《物权法》规定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就是财产权利,所以不能因为农民变成城里人,就把权利拿掉,如果要拿掉那么只有在依法、自愿、有偿的情况才下可以。

陈锡文表示,“很多农民为什么不敢进城,不愿进城,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城里的很多公共服务没有提供给他,且他最大的一个担心就是换成城市户口之后,会不会强迫把(农村)那几个权利收走。现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地告诉了不收,维护权利。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利,它不因为职业、居住地的变动就一定要去变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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