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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缴费基数平均不足工资七成 激励机制待健全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6-8-31 9:05: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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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专家表示,如果希望参保者在有能力时自愿增加缴费年限,提高缴费基数,就有必要通过明确增加缴费年限、提高缴费基数的回报来增强参保人积极性。

黑龙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冯广栋建议,修改现行的养老金缴费基数、发放基数的核定办法。“在缴费基数的核定上,将现行单位缴费工资的核定办法规定中,单位可按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两种核定选其一的办法,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以更好地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加强对单位缴费进行监督。”他建议,在养老金发放基数的核定上,将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由社平工资调整为平均缴费工资,更好地体现养老待遇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从而夯实实际缴费工资,提高基金征缴收入,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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