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力联系亲友集合3000万元资金,购买中海基金《中海基金浦发银行晨星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晨星1号》),资产管理人为中海基金,资产托管人为浦发银行。从财务顾问协议的签订,债券的正式发行,仅2天,业界人士认为,这相当高效。
随着一起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事件的发生,这一领域业务操作中的部分问题随之浮现。
事件起因追溯到 2014年6月,申银万国(后与宏源证券合并为申万宏源,下称“申万”)固定收益部副总边某通过夏某向投资者方力(化名)推荐一款产品: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下称“14中恒02”),票面利率为9.5%。该债券承销商正是申万。
方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边某曾多次宣称该债券为“优质理财产品”,年化收益11.5%,有实力雄厚的担保方,并由申万负责兑付,无风险。于是,首次接触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方力,准备个人投资500万元。
然而,边某告知方力,产品须通过委托中海基金进行投资,且最低额度为3000万元。为促其尽快投资,边某还拿来发行人提供的财务顾问协议,以财务顾问费的方式补贴产品。
随后,方力联系亲友集合3000万元资金,购买中海基金《中海基金浦发银行晨星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晨星1号》),资产管理人为中海基金,资产托管人为浦发银行。从财务顾问协议的签订,债券的正式发行,时间间隔仅2天。
然而,到了2016年1月底,“14中恒02”未能如期付息。
2016年7月27日,在经过近半年交涉而赔付无望的情况下,方力及其亲友向上海证监局、上海银监局等举报投诉申万、中海基金及浦发银行。
有无“AA评级”存疑
“14中恒02”于2014年7月23日正式发行,票面利率9.5%,发行规模为5000万元,无评级,由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元国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晨星1号》显示,该专户的投资限制包括,“投资于单只债券不得超过其债券发行总量的10%”、“按成本计算,委托财产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委托财产资产净值20%”、“委托财产所投资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的债项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或相当于AA级(含)以上”等。
这意味着,若按照该资产管理合同执行投资,方力的3000万元资金根本无法全额配置至“14中恒02”。
对投资限制的突破,源于《晨星1号》的“补充协议一”。该补充协议删除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10%、20%的相关限制条款,但保留了需投资于“AA级(含)以上”债券的条款。
正是这个保留条款,成为中海基金的“阿喀琉斯之踵”。
中小企业私募债全称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属于公司债的一个品种。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募集说明书,除了担保方中元国信机构本身彼时评级为AA之外,全文并未见债券的债项评级为AA级的说法;“14中恒02”的一份《非公开转让告知书》显示,该债券未做评级。
“中小企业私募债债项评级,需要由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并会在募集说明书里说明。评级是加分项,肯定乐意在说明书里呈现出来。”一位评级业资深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