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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14中恒02”产品推介疑云:有无“AA评级”存疑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6-8-17 11:46:5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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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16年8月,方先生与其他债权人一起赴闽取得的中恒通公司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则显示,中恒通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本年累计销售额”)仅为104,916,367.18元,2013年全年营业收入也不过为126,158,996.73元。这与申万在上述募集说明书、尽调报告中记载的数据差距较大。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为高风险债券,证监会对合格个人投资者提出颇为严格的要求,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边某从未向我讲过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情况和风险,也没有告诉我该产品到2014年7月份募集不到足额资金就无法成立。”作为申万与方力之间沟通桥梁的中间人夏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最初方力只想购买500万元额度该产品,但边某称个人无法购买该产品,必须委托基金公司购买,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边某“还说发行人情况很好,申万能够负责兑付,所以最终以委托中海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猜测是,申万一方面想通过基金专户的方式满足债券的3000万购买额度,另一方面将合格个人投资者的审查义务推给中海基金。”方力说。但中海基金提供了与方力相反的说法,“在订立《资产管理合同》时,公司已对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进行了了解,并充分解释了相关风险,客户也在签署合同时确认,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

方力则表示,中海基金从未对其进行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的审查或评估,也未向其解释过晨星1号的合同内容,更未派员向其说明任何投资风险,“我只是签个字,也没有人给我解释里面的内容,合同当场没有给我,投资建议书之类都是后来补的。”

此外,方力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债券发生违约后,申万与中海基金均“开始逃避责任,申万说我不是他的客户,因为所有合同都是跟中海基金签的;中海基金又告诉我,应该去找申万,中海基金只是申万的通道。”

对此,中海基金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其“通道”的角色,“申万和客户先谈好,然后找到我们,我们收取千分之五的通道费。”

“关系比较好的机构和机构之间,使用通道的做法比较常见,一般都是在确认各个环节都合规,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基本上都不会有私底下的协议。”北京某券商资管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中海基金相关负责人还向21经济报道记者确认,其与申万没有签署相关协议。对此,上海某诉讼律师表示,资管合同无法明确判断其“通道”角色,故该说法有待商榷,且无论是否认定其为所谓“通道”,中海基金作为资产管理人,也肯定是主要责任方之一。

边某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出的多个问题,不予回应,表示此事由申万办公室统一回应;而申万针对前述问题,在8月12日发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回复函称,方力及其律师所述情况不属实,申万已听取了方力的具体情况与诉求,并“已明确阐述了我公司意见,希望其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申万未对方力的投诉函予以答复,2016年2月“14中恒02”违约至今,申万与中海基金尚未对发行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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